法律

第三者的孩子抚养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电话:住所:

  乙方:身份证号:电话:住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自年月日起,被抚养人随乙方生活,其抚养权归乙方。

  二、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生活费:从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由甲方按月支付乙方_________元作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直至被抚养人大学毕业止。生活费按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

  2、教育费:被抚养人的学杂费等由甲方承担,直至被抚养人大学毕业止。

  3、医药费:被抚养人的医药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4、如发生除以上所列费用,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5、甲方应于每月5号前将以上费用支付于乙方。

  三、探视权

  1、甲方对被抚养人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乙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被抚养人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不得影响正常生活、学习。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甲方:乙方:日期:日期:

  甲方(男方):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鉴于:

  (1)甲乙双方于_____登记结婚,_____离婚;

  (2)甲乙双方现有需抚养的未成年子女____;

  现因现实生活情况变化,甲乙双方就子女抚养相关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一致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子女抚养权

  第二条抚养费、抚养期限和支付方式

  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期限:____________

  3、抚养费(不含大额医疗费及大额教育费)金额和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类型: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金额: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4、未成年子女大病、大额学校赞助费等大额支出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

  5、子女18周岁以后所需的教育费等必要费用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关于抚养费的其他约定

  (二)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不计息)。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

  (三)从第__年起,月租金(金)额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元。

  第三条增加抚养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关于增加抚养费的其他约定

  第四条探望权

  1、未成年子女由_____抚养后,享有探望权,对方应当予以协助。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______________

  探望时间安排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

  3、每次探望结束,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应当按时将未成年子女交回另一方。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1、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关爱子女,精心照顾子女生活起居;

  (2)确保子女能接受义务教育和其他教育;

  (3)维护子女的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

  2、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约定探望子女;

  (2)有权知悉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

  (3)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

  (4)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照顾子女的,另一方应尽其所能协助其照顾子女。

  3、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其他约定

  第七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要是离婚夫妻不能协商约定孩子抚养问题,此时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当然,此时争夺孩子抚养权,肯定是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若有需要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办理公证的九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和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