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保条件

  (一)城乡居民参保医疗保险后,在医保享受期前因户籍注销、转出、学籍注销、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等原因,退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可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待遇前或享受待遇第一个月内办理退保,逾期将不办办理。年度中途应征入伍参保学生,尚未支付医疗费的,可办理退保。

  (二)参保人员在待遇期内因户籍注销、转出、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又要退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应该在当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前办理退保,逾期将不再办理。

  (一)参保人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提交申请相关材料;

  (三)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

  (四)工作人员对参保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退保资格,符合条件给予医保退保,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款通知单》;

  (五)申请人凭《退款通知单》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财务处办理医保退费。

  (一)个人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由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未成年人办理退保手续时应由监护人携带户口本、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五)学籍或户籍转出相关证件或证明;

  (六)参加其它医保的医保凭证;

  (七)死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八)应征入伍人员提供入伍证明;

  (九)原专用收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