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医疗保险的介绍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④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携带资料

  a、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c、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d、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以上就是劳动关系的移转的相关内容,看了以上的内容,相信对你肯定有所帮助,如果劳动关系的转移的时间长,中间出现断档的,那么必须是要补缴有关费用。老单位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可以调档用。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有关劳动关系的移转的,你可以去咨询相关的律师。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而且一般来说,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来办理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帮办理的话,可以自己去办理,这个是没有什么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