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产继承诉讼的费用是多少,诉讼原告被告如何确定

  遗产继承诉讼的费用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遗产继承诉讼的费用是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因此遗产继承诉讼的费用是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财产继承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遗产继承诉讼原告被告是根据原告的起诉对象确定的。遗产继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确定的方式是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遗产继承诉讼中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是应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