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构成事实婚姻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构成同居关系的双方要求离婚的:
A、先去补办结婚登记,结婚的效力一般追溯到两人同居生活时。
B、双方不同意补办结婚登记的,法院直接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手续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律师为你解答。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