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免责事由有哪些限制
(一)不可抗力。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二)免责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关于合同的免责事由,我国主要是规定了两方面的内容,包括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一般都是不能免除违约方的责任的。而具体该如何承担这个违约责任,还需要看实际的违约情况是怎样的。
(一)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该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
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该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如:许可证落实问题、外汇筹集、待律师审查或者待最终正式文本的打印、正式签字(相对草签而言)等。
(二)准合同与合同从形式上无根本区别,内容格式均一样,只是有时定为草本或正式本之别。但从法律上说,有根本的区别。准合同可以在先决条件丧失时自动失败,而无需承担任何损失责任;而合同则必须执行,否则叫违约。
公民、大内若是想要获得用以物权,在大部分的情形下与物权的所有人签署的都是准合同,此类合同在先决条件成立期间有效,而一旦这个先决条件不复存在,那么合同归于无效,且各方当事人都不需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等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开发商五证不全的,合同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