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丢手机男子报假警称奸杀一女子,报假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你好,要帮忙吗?”面对民警询问,酒气冲天的男子表示“不要,碍你什么事!”,谁知一小时后,他竟因报假警被传唤到派出所。
5月21日凌晨4点30分许,上海浦东公安分局金杨新村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案,“110吗?我要报警!我在灵山路上看到个女的很漂亮,就把她先奸后杀了,你们快来抓我,再不来我就要跑了!”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到场后,一名身穿白衣的男子已等候在现场。巧的是,该男子竟是之前拒绝了民警帮助的男子。该男子自称姓马,因手机丢失报了警,绝口不提自己“杀人”的行为。
但当民警对其进行询问时,马某却支支吾吾,只是一味强调“我手机丢了才报的警”,让民警尽快把他带走。这一幕让民警察觉到了异常,当即对其展开了进一步询问。一番求证后,马某才承认因丢失手机为引起民警重视,谎报案情。民警立即将他传唤到派出所。
110报警服务电话是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恶意骚扰110是违法行为,对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报假警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和打击。
相关法律条文链接: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如果是故意报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6、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
7、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报假警的行为在我国是认定为违法行为,这往往会对警力资源造成浪费。若是报假警的情节十分严重或者有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话,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就会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对报假警的人就不再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那么简单了,往往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警察而言,能够处理的情况也是很有限的。为了避免出现报假警的情况,建议可以先对警察受理范围做出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