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则传闻惹来满城风雨,孩子在幼儿园到底怎么了

  几天来,东海XX城西门对面一家幼儿园老师烟头烫伤孩子的传闻闹得满城风雨。家长称已收到园方赔偿款3万元,而园方否认此事,称已报警交当地派出所处理,警方则证实双方确已达成调解协议。

  几天来,东海XX城西门对面一家幼儿园老师烟头烫伤孩子的传闻闹得满城风雨。家长称已收到园方赔偿款3万元,而园方否认此事,称已报警交当地派出所处理,警方则证实双方确已达成调解协议。

  家长>>

  孩子说老师烟头烫伤了他

  9月5日,上幼儿园中班的男孩飞飞(化名)放学回家,手上多了一个红色的肿泡。“他一回家我就注意到了,但是他说是蚊子咬的。我和他爸爸都是敏感皮肤,蚊子咬一下这么大的包,也就没多想。”吴女士说。

  可是第二天飞飞说什么也不要去幼儿园了。被家长强行送到学校后,发现由于中秋放假幼儿园没开门。7日,吴女士发现飞飞手上红色的肿泡开始变颜色,越看越不像是蚊子叮的,并且开始化脓。

  “我跟他说,如果是幼儿园不好,就勇敢地说出来。如果是幼儿园真的不好,就再也不会让他上那个幼儿园。”吴女士说,飞飞终于说了手上伤的来历。因为在幼儿园跟小朋友打架,杨某(化名)老师就把孩子单独带到一间小屋里。老师吸烟,然后把烟头放在他的手上,手上的伤就是烫出来的。事后还威胁飞飞说,如果告诉爸爸妈妈这件事,以后来上学再继续收拾他。所以,胆怯的飞飞受伤后不敢说,而且害怕上幼儿园。

  15日,某某看到飞飞右手背上有一块红色伤疤。飞飞说,“是某老师烫的。”

  9月10日,吴女士和丈夫带着飞飞到幼儿园讨一个说法。“当时是该幼儿园老板的父亲出面协调的,他说想要什么赔偿直接提出来。”吴女士说,当时在双方的协商下,幼儿园赔偿了3万元。

  与此同时,网络论坛和微博上也出现了当事人对此事的“控诉”,称孩子被老师“故意烫伤”。

  园长>>

  情况不清楚,监控已交警方

  15日下午,某某拨通了该幼儿园陈园长的电话。对此,陈园长称,当天的监控显示孩子一直在监控范围之内,学校一楼至三楼都没有家长所说的“小黑屋”。而且牵扯到9月6日至8日是假期,所以情况尚不清楚,已经将监控等证据交给警方。

  此外,陈园长表示,等事情出了结果会给家长、孩子和老师一个清白。若问题在于杨某老师,则会根据学校规章对其进行处理。陈园长称,幼儿园不会招用一个吸烟的、没有教师资格证的老师。

  对于吴女士提到的3万元的赔偿款,陈园长称并没有此事。16日下午,某某再次拨通园长的电话核实此事,无人接听。

  警方>>

  已见证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9月16日,德城公安分局长庄派出所对此事作出回应。“我们在幼儿园调取9月5日的教室里的监控,没有发现可疑现象。”派出所出警民警刘占勇说,但孩子却称,手上的伤是“月月”老师烫的,并没有说出具体的时间、地点。而当事人杨某否认烫过孩子的手。

  据介绍,由于当时仅有孩子的叙述,在监控中以及幼儿园处未发现其他可疑现象,于是并未对当事人做出处理。

  10日上午,双方已经就此事私下达成协议。“他们到派出所要求在警方的见证下签署调解协议书。到场时,双方已经商议好赔偿金额。”据民警周庆文介绍,调解协议书包括幼儿园赔偿家长3万元,以及退学费770元,之后互不追究责任,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签署协议后,幼儿园相关负责人给家长3万元现金以及退还的770元学费。

  律师说法>>

  事实和证据

  一个不能少

  幼儿园老师烟头烫伤孩子的事件,并没有得到园方、老师当事人的正面承认,而孩子家长也未提供充足的验伤证据。

  对此,某某咨询了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据张法水介绍,若老师烫伤孩子的事件为真,根据事情的情况,老师应承担责任。一是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是若伤害情况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则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三是若此事影响恶劣,并且孩子鉴定为轻伤,老师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若老师烫伤孩子的事实不存在,孩子家长捏造事实,且收取了幼儿园的补偿费,则属于敲诈行为。在网络上公开指责园方和老师,则侵害了他人的名誉,也会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