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旅客王某因不当维权受到警方治安处罚

  日前,珠海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对因航班延误不当维权的3名旅客依法中止行程,并对做出脚踹驾驶室舱门等危害航空器安全举动的旅客王某进行治安处罚。

  自3月底以来,珠海天气多次遭遇雷暴和大雾,导致珠海机场进出港航班被不同程度延误。当日,因大雾天气持续,珠海机场多个进出港航班受到影响,计划于14时20分起飞的航班被延误。17时30分,机长考虑旅客在飞机上等候时间较长,比较疲惫,安排旅客下飞机前往酒店休息等候。而王某等3名旅客经机组多次耐心劝说仍拒绝离开飞机,王某还用脚踹飞机驾驶室舱门,用手拉动驾驶室旁飞机舱门的开关把手,并打开前舱R1门。

  珠海机场公安机关接报后快速出警,民警在3分钟内赶到飞机上进行处置,耐心细致地向3名旅客开展法制教育,稳定3人的情绪,防止其做出破坏航空器、影响空防安全的行为,但3人始终不听规劝。为保障机场的正常运营,民警最后强制将王某等3名旅客带离飞机,传唤至机场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最后给予王某治安处罚。

  当天20时30分,天气好转,机场能见度逐渐提高,恢复正常起降。鉴于王某等3人的过激言行,机长认为继续搭载可能影响飞行安全,根据民航相关法规中止了3人的航程。王某等人不仅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罚,还耽误了自己的行程,后悔不已。

  警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采取非法强占航空器、冲击登机口、阻挠其他旅客登机等激进方式表达诉求、制造社会影响,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等扰乱机场秩序的行为,最高可以处以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遇有航班延误时,旅客应理性对待,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服从机场和航班机组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应做出扰乱机场秩序、影响航班飞行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