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农村集体林地承包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可以。但是集体土地因现有法律规定,要在集体范围内流通。即集体土地的流转变现是受到约束的,所以银行会审慎办理该类土地的抵押,不是不可以,但是不欢迎。即便接受了,对其抵押程序和抵押率也是从严要求。

  这种情况要和当地的政策环境,市场发展状况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类型,金融市场的竞争情况等息息相关。比如温州,就大量存在这样的抵押物,原因是他们的市场主体都是从乡镇企业发展而来的,主要的固定资产都是集体性质的,国有的产权的不多,政策支持该类地产的变现流转,对银行而言,有抵押物总比没有强。

  所以,该类地产,一般在农村抵押,县域以下存在,一般是城商行和农村信用社才受理。且不受理单一的土地抵押,要地产附着物,连同房子一同抵押。

  1、选取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用地单位所征用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编制项目可行报告。

  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编制可行的建设项目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3、提交用地预审申请。

  4、办理立项等手续。

  5、提交用地正式申请。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

  7、土地征用。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

  8、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9、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

  10、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