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上海检察机关率先试水改革落实办案责任制

  308人首批入额

  据统计,上海检察系统4家试点院首批入额检察官共308人,约占编制总数的30%。这些检察官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硕博士以上学位人员的比例由改革前的17%上升到39%;他们的平均年龄为44.7岁,比改革前下降了2岁,充分体现了“择优遴选”的原则。

  3大类9等级

  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官实行专业职务序列管理,分检察官、高级检察官、大检察官三大类,上海检察官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九个等级,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制度。检察官不再“套”行政职务序列,三级高级检察官及以下均实行按年限自然晋升,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

  5年内“检察官”减一半

  改革前,检察人员未实行分类管理,检察机关人员管理体制与一般行政机关没有区别,检察官身份与行政级别挂钩,甚至出现了后勤服务部门人员,都要通过成为“检察官”来晋升行政职级待遇的情况,造成队伍庞大,人员冗杂,素质参差不齐,直接影响真正在办案一线检察官的职业发展。

  数据显示,分类试点前,上海全市检察干警中有检察员、助检员职称的有2884人,“检察官”占了71%,而其中有相当一大批“检察官”不在办案第一线岗位。

  按照中央正式批准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划分人员类别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经5年过渡期,三类员额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

  回归司法办案本位

  从71%到33%,这一刀怎样“切”?上海市检察院9个多月来先后2次组织先行试点院和其他各级院进行基础测算,对全市检察人员状况和职业保障水平进行调查分析。在摸清了基础性情况后,研究形成了各类员额分配使用详细测算和规划,对现有检察员、助理检察员遴选为员额内检察官提出具体步骤和长远规划。

  紧接着,上海市检察院设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的“老人”和“新人”的时间界限;5年过渡期内,一时不入员额的检察官,继续保留法律职务,并可在各类人员间交流;2015年后实行分类招录、分类管理,新招录的司法行政人员不得转任检察官助理;现有检察员通过严格考核,以确认方式择优纳入检察官员额管理,不需要再经人大程序重新任命;难以胜任要求的,转任其他分类人员,不占检察官员额;现有助检员先分类为检察官助理,再通过严格考试考核、逐步选任,择优遴选入额,按法定程序任命。

  上海市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办公室主任、市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谭滨表示,入员额的检察官岗位主要设置在侦监、公诉、未检、金融、反贪、反渎、民行、监所等主要司法办案部门,而社区、案管、控申、研究室、预防等其他业务部门从严控制。

  出台最严职业回避制度

  “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和检察官的配偶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业务的,应选择一方退出。”这是上海在改革试点中出台的史上最严检察官职业回避制度。据初步统计,将涉及全市检察机关90多人。

  据了解,即将出台的《关于检察官从业行为的基本规范》,《上海检察机关关于严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检察官配偶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规定》,突出强调检察官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或身份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对检察官的职业操守、职业形象、业内业外的言论和社会交往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规定明确:违反检察职业操守、严重损害检察职业形象的,在办案中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导致重大办案后果的,一般检察官配偶担任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且不愿退出的等8种情形,禁止遴选为纳入员额管理检察官。而对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更是明确不仅其配偶,而且子女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业务的,也应选择一方退出,在检察官和相关职业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