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绵阳一市民因表达诉求过激被处以治安处罚

  日上午,高新区某小区发生一起纠纷,小区业主陶某某以移动基站有辐射为由,在与移动公司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将其中一名工作人员打伤。昨(6)日,从高新区公安分局了解到,陶某某因伤人行为,已被处以治安处罚。

  据普明派出所民警调查,4日上午11时许,涪城移动公司3名员工在高新区枫璟398小区开展4G网络宣传时,业主陶某某以4G基站有辐射为由,上前要求移动公司工作人员撤离,不准其进行宣传,并推翻宣传展板,对展板进行踩踏。后移动公司员工上前劝阻,双方发生争执,陶某某出手打伤移动公司一名工作人员。

  因担心基站辐射问题,而过激表达诉求。那么,基站辐射到底有没有那么可怕?市辐射环境检测站站长黄英表示,只要符合国家电磁辐射环评标准建设的基站,大家就不必担心。她说,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和促进电磁技术的科学运用与发展,国家环保、卫生等部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先后制定颁发了多部法规和技术标准,明确规定通信基站电磁辐射要小于0.4瓦/㎡,这一标准远严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国际公认标准。而且在实际环评工作中,我市更严格要求基站辐射限值为国标的1/5,即0.08瓦/㎡。

  目前,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陶某某伤人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元的处罚。高新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宣传行为应通知并取得宣传所在地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维权行为应该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