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意见:公务员晋升奖惩主要依据平时考核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日前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务员平时考核的意见》,旨在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员管理,全面提升公务员的执行力和工作能力。
《意见》指出,今后内蒙古每季度将对公务员进行平时考核,对于平时考核结果表现较好的公务员,在奖励和公开选拔、公开遴选等方式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而对平时考核有差距的公务员,不仅享受不到晋升职务上的福利,不得参加表彰奖励,还将进行诫勉谈话和培训。
《意见》明确,平时考核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基础,在年度考评中所占的权重不低于60%。自治区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同时可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统筹考核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服务态度及廉洁自律等情况,便于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可操作性。同时,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奖励惩戒相结合。
《意见》要求,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将平时考核作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将平时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要将平时考核与其他公务员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定期联系、核查、监督。各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各级机关单位积极开展平时考核,并向指标科学化、管理信息化推进;对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积极、采取信息化手段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给予鼓励。
据悉,加上参照公务员标准管理人员,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总数已突破2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