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公务员需民意助推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落到了“纸面上”。12月2日,国家公务员局连发《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并于即日起生效实施。
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施行起,各级政府部门就试图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以根除以往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等“机关病”。然而,据原人事部统计,1996年至2003年,全国共有19374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平均每年辞退公务员为2421人。以全国公务员总数800万人计算,年均辞退率只有0.03%。可见“辞退”困难之大、步履之艰。
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公务员将被辞退等规定,能转变公务员队伍臃肿效率低下的现实吗?人民网“考核制度能打碎公务员‘铁饭碗’?”的调查表明,公众对此并不太乐观:在3275人参与的调查中,有60.6%的网民表示“无所谓!流于形式”,有13.6%的网民表示“反对!领导掌握命运”,只有22.7%的网民表示“支持!促进公务员的工作效率”。
公众的质疑显然并非空穴来风。在更为熟悉的教育领域,也有“教师几年考核不称职要辞退”的规定,但真正实施起来却是困难重重。不说同事之间碍于情面难将其他人考评为“不称职”,即便真的考评“不称职”,主管院长、人事处长甚至校长也难以“痛下杀手”将其辞退。于是乎,即便所有的学生、教师和领导都认为该教师不合格,他仍然还是能站在讲台上。事业单位尚且如此,对于更加“铁板一块”的政府部门而言,“两年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的规定当然更容易流于形式。
要应付“两年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的规定,办法很多。诚如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所言,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项考核中,除了“绩”较易量化外,其余指标都难以衡量。如果无法量化,如何考核?即便《公务员考核规定》有“不称职”比例上的硬性要求,相关部门也能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来规避部门人员被“辞退”的风险——考核指标不明确,往往会导致“人人称职”的皆大欢喜局面。更为可怕的是,模糊化的考核规定还有可能成为领导掌握公务员命运、排除异己的手段。
考核指标的量化与明确显然是十分重要的。譬如,2007年4月,为了提高和改进公务员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韩国首尔市政府实施了“3%公务员淘汰制”,选出欠缺工作能力或工作态度不好的102名公务员,组成“现场纠正推进团”进行淘汰。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只有“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的笼统规定,要想大面积“辞退”不称职的公务员不太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