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最低服务5年”只是个心理围城
近日,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全市各部门印发了《重庆市公务员辞去公职试行办法》,《办法》对公务员辞职作出了各种限制,新录用的公务员,加上试用期,在机关工作不满5年的,也不能辞职。(1月13日《重庆晚报》)
近年,考上公务员被不少市民视作端上了“金饭碗”,因此公务员考试竞争愈发激烈。这种背景之下,重庆出台《办法》,给心存辞职之心的公务员套上紧箍咒,不免让人心生感慨,“金饭碗”不但不好端,而且一旦端起来,想要轻易打碎,也不再那么容易。
好一个公务员门槛!有人一门心思想挤进去,即使削尖脑袋也在所不惜;有人为之愁眉紧锁,千方百计想逃离,即便有政策围墙横亘于前,也要想方设法冲出去。此情此景,似曾相识,不必费神就会寻踪进入钱钟书的《围城》里。不同的只是主题有差异,《围城》感慨于“结婚仿佛金漆的鸟笼,笼子外面的鸟想住进去,笼内的鸟想飞出来;所以结而离,离而结,没有了局”,而《重庆市公务员辞去公职试行办法》引发的困惑则在于,公务员也将会遇到如婚姻围城一般的惆怅。
不过,在我看来,《重庆市公务员辞去公职试行办法》貌似《围城》,其实不过是对《公务员法》的进一步解读,是地方性的《办法》对上位法因地制宜的补充和完善。因为我国《公务员法》在13章第82条第1款早有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不仅如此,我国《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也明确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若归并《公务员法》和《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条文精神,观诸《重庆市公务员辞去公职试行办法》,后者不但没有越雷池半步的违逆之意,而且还可以说是使得相关法律法规更加透明,更具可操作性了。
那么,公众为何纠结于这样一个本意上完全没有突破法律界限的《办法》呢?笔者以为,只能是“情境不同,心境迥异”使然。曾几何时,公务员并不是时代的宠儿。特别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当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商机遍地时,很多公职人员无心留恋“铁饭碗”,他们追赶着潮流,选择去职经商,一度被人们形象地比喻为“下海”。甚至有个段子毫不夸张地映衬了当时公职人员的状况:有妈妈问孩子:“长大想做什么?”孩子回答:“进机关当官。”妈妈怒而斥责道:“真没出息!”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此一时的情境不同于彼一时,如今公务员又成了香饽饽。除了有就业压力增加、职业认同感发生变化的原因,更与公务员社会地位提升,薪酬、前途稳中透着光明的曙光不无关系。也正因如此,公务员的考试成了国考,公务员的任何风吹草动都成了吸引眼球的大新闻。
在公务员入口紧绷,出口敞开的语境下,《重庆市公务员辞去公职试行办法》出台,不可避免会遭到舆论诟病,会被指摘为不合时宜的虚妄之举,甚至被诘责有违人才流动严进宽出的精神,但不得不承认,该《办法》对于严格规范公务员群体行为,提高这个担负公共服务责任的群体的岗位忠诚度,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而于此产生的各种纠结,不过是人们心理上难以释怀的围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