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女子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被行政拘留十日

  沈阳女子郭某某发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被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十日。近日,郭某某通过微博上传自己的相关行政处罚文书后,引发关注。

  35岁的郭某某系沈阳市沈北新区马刚乡铁营子村人。今天(9月3日)下午4点7分,郭某某在新浪微博“@郭某某”上传3份法律文书。

  郭某某上传的3份法律文书,分别是一份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沈公(沈北)行罚决字【2014】第175号),一份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传唤证,以及一份沈阳市拘留所解除拘留证明书。

  媒体看到,上述三份文书均盖有沈阳当地警方红色公章。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沈阳市沈北新区警方查明,2014年7月30日18时57分,郭某某在沈阳市沈北新区马刚乡铁营子村自家中,利用自家已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登陆用户名为郭某某的个人新浪微博虚构事实,发布“陈海波、曾维、许文有利用职权为自己功绩、设置沈阳市人民政府驻京办维稳工作组这个非法单位,不惜用流氓手段绑架百姓,滥用职权指派公安警力截访,出具虚假情况说明强行拘留,伪造拘留证”等信息,已被转发4次,评论3条。

  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及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郭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传唤证和解除拘留证明书则显示,郭某某被行政拘留的原因,是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众秩序”。拘留期限从2014年7月31日至8月10日。

  今天(9月3日)晚上,郭某某在电话里告诉媒体,她是7月30日晚上10点多在家里被警方传讯,在沈阳市拘留所拘留10天,8月10日上午9点获释。

  郭某某说,2009年9月她的父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进入司法程序后出现矛盾引起进京上访,近年她和家人反映问题过程中,有多次被拘经历。

  郭某某说,7月30日发微博,是因“问题至今未解决”,长微博中被点名的陈海波、曾维、许文有等人,分别是沈阳市政府市长、沈阳市委书记、沈阳市公安局长。

  郭某某说,之所上传这些法律文书,是“因为发微博被拘十天,需要法律支持帮助”。

  今天(9月3日)下午至晚间,媒体先后反复致电沈阳市公安局以及沈北新区分局,多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均以“不能核实媒体身份”、“不能接受电话采访”为由,拒绝对此事作出回应。

  案件涉及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