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论是内容方式还是制度,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都日趋成熟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家公务员考录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国考被称作玻璃房里的竞争,亦反映出这种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无论是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还是考试制度,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都日趋成熟。

  普通家庭占大多数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很公平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说。

  根据2010年至2012年中央机关招考录用情况统计,中央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中,60%来自工人、农民家庭,其他还有来自教师、医生、工程师、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退休或无业人员等家庭,来自普通家庭的公务员共占90%左右。

  对于普通家庭如何界定,国家公务员局专门对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至2012年考录数据进行了分析:

  按照考生报考时填写父母职业的信息,把考生家庭背景情况分成工人、农民、公务员、教师、医生、工程师、个体、自由职业者、退休、无业等10类。父母只要有一方为公务员,即划入公务员类别。来自普通家庭,主要是指公务员背景之外的9类家庭。

  制度逐步走向成熟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自1994年实施以来,逐步走向公开、公平、公正,也使一大批优秀人才进入了政府机关工作。这对于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和公开监督的用人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的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公务员法的意义在于,它使我国的公务员录用制度真正步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为了保障公务员考试的公平性,2009年,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者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

  杨士秋表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被大家称为“玻璃房子里的竞争”,充分反映出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亦认为,公务员考录制度的不断发展,使社会各阶层之间的人才流动越来越通畅,这一点十分难得。

  除去完善制度,针对近年来各地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出现的作弊助考和窃题等事件,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加大了打击力度。

  据悉,本次国考,公安、工信、工商、税务等部门将加强合作,加大防作弊技术和手段应用力度;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查处的力度,对恶意注册、抄袭或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切实防治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积极倡导诚信报考,践行诚信承诺,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公务员法仍需完善

  专家认为,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起步较晚,在招录环节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如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杨小军认为,这一规定一方面是出于公务员具体招考部门的实际需求而定,另一方面,也为个别招考的主管部门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

  “人事部门不可能逐一对符合‘拟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核,个别用人单位便利用这点漏洞,对不同的报考人员实行不同的执行标准,这为个别考生打开了方便之门。”杨小军说。

  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的漏洞还在于,在公务员报考资格审查中,个别用人单位对有关系的考生降低进入门槛。

  此外,公务员面试制度亦有不完善之处。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但是关于笔试与面试的权重问题,相关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公务员考录过程中,面试是重要的环节,也被认为是“最不让人放心”的一个环节。

  考虑到具体招考部门最清楚所需人员的具体要求,公务员面试基本上是由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委托给各级用人单位自己来执行。因此,面试官是保证考录公平的前提。

  “这一规定亦给公务员选拔录用过程中个别有‘关系’的人提供了便利。”杨小军说。

  他建议,公务员法中应该明确规定招录公务员的资格,确保考试入口的公平性,消除那些不合理、不公平的资格条件限制,不用再规定“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作为选拔人才的公务员考录制度,公平比准确更重要,因为公务员初录选拔的是通才而非专才。”杨小军说。

  不可否认的是,面试虽然不能保证绝对的公正,但是从近几年来各省市的面试方式来看,如现场直播、考官异地交叉使用等,公务员面试正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