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金寨县今年秋季以来首例森林火灾案件违法行为人被治安拘留

  日前,金寨县梅山镇发生了今年入秋进入新一轮防火期以来的全县首例森林火灾案件,该县森林公安机关迅速调查,依法将违法行为人陈某某进行了治安拘留。本案是该县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后,首例依据禁火令,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拘留的案件。

  12月17日上午11点多钟,在外务工回乡的梅山镇清水村堰兴组村民陈某某在本组山上为其父亲上年坟,燃放烟花,引起山场火灾,过火山场面积3.8亩。火灾案件发生后,梅山森林派出所迅速出警,很快查明了违法行为人,金寨县森林公安局组织民警及时查明案情,依据《金寨县森林防火禁火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陈某某处以治安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并于当晚将其送至六安市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