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十不吊”

  1、物件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坦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