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年度考核以精神奖励为原则
重庆市委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就公务员个人及集体一次性奖金发放有关事宜作出明确规定。这是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公务员个人和集体奖金标准。一是个人最高奖万元,通知规定,公务员个人年度考核必须连续3年评为“优秀”等次,可记三等功,获奖金1000元,除了年度考核获奖外,公务员如果在某项工作中成绩突出,还可评奖。二是在突发事件中,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适当提高奖金标准。三是原则上以精神奖励为主。各类奖励表彰活动应经市人事局审核并按程序报批。擅自发放奖金的,由财政按已奖励金额扣减承办单位下年度相关经费,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