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投诉办法
监察室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公务员没有依照规定的办事程序办事,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向监察室投诉、举报。
接受投诉的范围有: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监察室投诉:
1、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
2、违反行政处罚程序,单人办案的;
3、违反办事程序和时限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拖而不办的;
4、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
5、超越法定职权罚没款物的;
6、有党和政府明文规定不得参与的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