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法释义之涉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行政诉讼法第10章第71节

  标题:涉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法条内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释义:本条是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同我国公民、组织一样,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履行同样的诉讼义务,这是国家平等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体现。诉讼中的平等原则,是国际上的一个通例。如果一个国家的行政诉讼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外国公民和组织在该国的法院进行行政诉讼时,对该外国公民和组织的诉讼权利与本国公民和组织的诉讼权利不同等的,即加以限制的,另一个国家也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限制。这种相互限制的规定,也是对等进行的。对等原则,既包括行使诉讼权利,也包括履行诉讼义务。如果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和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和组织的诉讼权利,根据对等原则,也给予相应的限制。这祥规定,既体现了国家平等原则,又维护了国家尊严和国家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