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同类型有哪几种
合同以不同的方式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合同制作人分类:卖方制作的,称为“销售合同”;买方制作的,称为“购货合同”。
2、按合同的内容繁简分类:分为销售合同和销售确认书。销售合同内容比较全面,除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单价、装运港和目的港、交货期、付款方式、运输标志、商品检验等条件外,还包括有关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销售确认书经过签字后,也具有销售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但它所包括的条款较为简单,一般无检验条款、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属于一种简式合同。此外,买卖双方通过往来函电成交后,如双方均不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用往来函电作为依据履行双方的义务。
3、按合同中使用的价格术语分类:可分为“FOB合同”、“CIF合同”及货物到达合同等。
合同的结构,一般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合同首部,包括序言、合同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名称和地址等,
第二部分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装运港和目的港、支付方式、保险条款、商检条款、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条款等。
第三部分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使用文字、份数、效力的有关说明和买卖双方签字。
国际贸易合同是不同国家(地区)的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按照一定交易条件,买卖某种商品所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也称买卖合同。它是根据买卖双方都接受的国际贸易惯例或国家法律的规定而成立的。合同不仅规定买卖的商品,也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以下所称“合同”,指国际贸易合同。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