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污染生产设备转移限制

  项目名称: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5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