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气供用气合同》征求意见
从15日起至12月24日,由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与市工商局共同起草的《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气供用气合同》公开征集意见。市民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查阅合同文本。据悉,这是本市首次针对医院、学校等非居民天然气使用单位制定的规范合同文本。根据合同,今后如果单位用户擅自拆改燃气设施须承担赔偿责任。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供应企业与非居民用气人之间发生的经营性供应、使用交易。合同中明确了非居民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用气性质、协助燃气供应企业维护用气安全等义务。“如果单位用户擅自拆改室内燃气设施,没有按合同约定用气或违章用气,单位除了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位负责人表示。
“使用单位如果欠费,天然气公司有权对其限制供气或暂停供气。”根据合同,使用单位如果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缴纳燃气费,经书面催交仍未缴纳的,除须按合同约定缴纳燃气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天然气公司有权对使用单位限制供气或暂停供气。
据了解,合同还明确,燃气供应企业负有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维修以及更新的责任,确保非居民燃气用户安全使用天然气,安全检查的周期为每年不得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