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租房合同丢失,房客不搬离?

  【市民反映】

  市民邵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将翠岗新村一套住房出租给他人,待合同到期欲涨房租时,却发现租房合同不见了。现在,房客不愿搬离并称自己的合同也丢失了。

  【记者探访】

  邵先生告诉记者,去年4月,他将自家一套位于翠岗新村的住房出租,当时还签订了一份合同,其中写明租期为一年,每月1300元,并收取一个月房租为押金。邵先生说,入住前,双方协商,续签来年租赁合同将按新房租重新签订。

  眼看一年租期要到了,邵先生提出,如果要续租,租金需涨至1500元每月,且应在5月10日前续签合同。“他一直在电话里跟我含糊。”邵先生说,当到了双方约定续签合同的那天,他准备带着原先的租房合同去找房客,却发现合同不见了。没想到,房客以此为由,拒绝续签,并称合同期还未到。“他还说自己的那份合同也不见了。”这下,可急坏了邵先生,既不能涨房租,也不能硬撵房客。

  记者联系上了房客。他称,他并不是刻意刁难房东,只是觉得房租涨200元/月无法接受。而且,他的租房合同真的已遗失。“隐约记得租期到5月底,到时候我肯定搬。”无奈之下,邵先生只得再拖十多天了。

  就此,记者咨询了锦登律师事务所的沈志军律师,他称,如租赁双方私自签订租房合同,发生纠纷则难以界定。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只好通过诉诸法律,由法院调查取证后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