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两年保金合同竟成无效合同

  小夫妻感情好,丈夫买保险时也悄悄为妻子买了一份。然而,交了两年保险金后,竟发现当初购买保险时被误导,而且妻子的保险合同因不是本人签字被判无效。两口子为此三天两头吵架,如今要求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两年的保金,却遭遇“讨价还价”。

  合肥一对夫妇稀里糊涂买保险

  据合肥市民殷先生介绍,2010年6月份左右,他接到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向其推销“太平吉祥如意癌症长期健康保险”,“销售人员电话中说,缴纳10年的保险金就可以享受15年的保险,期间只要住院就可以获得赔偿,而且若干年后还会退还15年的保险金。”

  如此“实惠”的保险真是难得一遇,这让殷先生心动不已。他未作多想就决定购买,不仅给自己买了一份,而且还悄悄地为自己的爱人小黄也买了一份。因该保险产品是与招商银行信用卡合作的,所以殷先生和小黄都必须通过各自的招行信用卡缴纳每个月的保险金354.30元。

  交了两年保金竟是无效合同

  事后,殷先生将此事告知爱人小黄后,小黄怀着感激之心,默许了丈夫的这一做法。如今,19个月过去,殷先生和爱人已经缴纳保险金金额达7300余元。

  就在前几日,小黄的朋友向她推销保险时,闲聊中才得知丈夫为其购买的保险并非是“只要住院就可以获得赔偿”,而且保险合同非本人签字不具有法律效应。

  随后,小黄拨打了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客服热线,工作人员的回复让小黄目瞪口呆,对方表示,如果这份保险不是本人签字的,那么视为假合同,而且所购买的保险内容必须是患有癌症住院,并且病情达到一定程度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