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卡退款难,合同规定就合法?
魏女士家住南山,2010年8月,她在南山区南海大道的阳光100健身馆,花1000元买了一张健身优惠卡,一年多过去了,魏女士可能平时比较忙,这张卡,就一次都没有用过,而当她想要退掉这张卡时,健身馆却说,不行!
魏女士告诉记者,她把家搬到盐田之后,离南山的这家健身馆太远,所以她办的健身卡从根本就没有激活,考虑到这张卡没有使用过一次,去年底,魏女士就来到南海大道阳光100健身馆,要求退卡退钱。但是,这个要求被当场拒绝。
原来,当初魏女士在办卡时,健身馆的工作人员要求魏女士签订了一个购卡合同。合同的背面印有,魏女士一旦交钱办卡,就不能退款。魏女士认为,健身卡里的钱是自己的,而且她一次都没有使用过这张健身卡,提出退款完全合理。3月14日,魏女士再次找到阳光100健身馆。阳光100健身馆经理表示,不退钱,因为魏女士签了合同。
魏女士随后向南山区消委会投诉,南山消委会也已经介入了协调。南山消委黄先生表示,他们已经多次联系阳光一百的负责人,但对方的答复是双方已经签署了合同,不予退卡。由于合同上双方已经约定好了,他们只能进行协调,有关合同本身合法性的纠纷,需要走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