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杨淑欣:高校应与临时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上大学的时候,我们接触较多的是学生会,那是维护学生利益的组织。相对而言,高校的工会就是维护教职工权益的组织。19日,我们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工会十五大代表、河北经贸大学工会主席杨淑欣女士。

  学校的劳动关系不同于企业

  维护教职工权益是高校工会的基本职责,在高校,侵害教职工权益的现象要比公司少。杨淑欣认为,学校和老师的关系不同于企业和员工的关系。企业要盈利,会考虑用工成本,考虑员工的工资,容易产生不太和谐的现象;而在学校,职工就是学校的主人翁,学校是事业单位,不存在盈利的问题,所以不会产生那么多的纠纷。

  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的方案已经上报

  关于《劳动合同法》对教职工的影响,杨淑欣认为,《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比如高校,也纳入其适用范围,过去高校仅仅是后勤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教师是按照人事管理的,今后将全部适用《劳动合同法》,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化。目前,各个高校教师聘用合同制的方案已经上报,正在等待审批。

  高校临时用工人员也应签劳动合同

  据《劳动合同法》课题组专家分析,高校后勤大量使用临时工、权钱结合的承包制,致使违法用工现象、侵害劳动者权利的现象普遍存在。后勤最底层劳动者待遇通常都非常低,许多工人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权益很难得到保证。由于后勤管理方面的问题,造成高校后勤服务的质量越来越差。

  杨淑欣说,高校应保障后勤人员、特别是临时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河北经贸大学,临时用工人员也有严格的管理。学校为他们签订动合同,工资不低于学校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他们上保险。对加入工会的临时工不收会费,他们参加工会的活动都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