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装修合同注意事项(二)
合同中工程概况如何标明?
工程概况是合同中最重要的部分,它包括工程名称、地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工期、质量和合同造价。家庭装修工程可以有多种方式,如承包设计和施工、承揽施工和材料供应、承揽施工及部分材料的选购、甲方供料乙方只管施工、只承接部分工程的施工等,方式不同,各方的工作内容就不同。
应当注意,概况中的工期、质量和造价只是原则性的概括,其中工期只注明等级及执行标准,合同价款注明总额。具体说明在合同后面部分有专项说明。
如何明确合同双方的职责?
1、甲方:家庭业主作为房屋的主人和装修后的使用者,在工程中主要承担的工作包括:向施工单位提供住宅图纸或做法说明,腾空房屋并拆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负责保护好各种设备、管线;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确定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质量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确定委托单位等。
2、乙方:乙方的工作就是要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进行的施工,具体包括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严格按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保卫、垃圾处理、消防等工作,处理好与周围住户的关系;负责现场的成品保护,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保持,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合同中如何对材料供应做出规定?
合同中应注明:由甲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运到现场,如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提供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支付保管费,如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合同中应如何规定工程质量验收?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合同中应做出以下明确规定:
1、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的检查和验收手续,如隔断墙、封包管线等。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可顺延工期。若复验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应顺延。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的工程质量由甲方承担返工费,工期相应顺延;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工程竣工后,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办理移交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组织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应承认接到乙方通知三日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什么情况下工期可以顺延?
合同中应当做出规定,发生以下情况,工期应相应顺延:
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
2、因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3、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一周累计停工八小时。
如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签合同应避免哪些陷阱?
在签订标准的家装合同时,由于条款既多且杂,其中不仅有很多有关装修的专业内容,而且还包含了不少法律方面的内容,稍不注意,就会掉入陷阱,所以要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这些都是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明晰。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这里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公司名称的章,你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饰公司名称,是否与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饰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蔌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乾。
2、装修工程书面文件不全。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部设计、施工图纸,均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装修户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会给以后进行装修带来隐患。装修户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3、双方权利义务不清不全。合同中夫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对于消费者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上列几项: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寅承重结构蔌设备管线的,应负责到房屋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在施工期间,该居室仍被装修户部分使用的,装修户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在不妨碍施工队正常作业的情况下,装修户可以随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4、培养项末加入合同。很多装修户在装修前,对于装修旨意已做出一个预算,并按此费用去选择装饰公司。目前在装饰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一些装饰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形式后逐步增加,让装修户无法再找另外的装饰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用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装修户在合同签订时,最好经过多方了解,弄清自己所支出的费用与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所需的费用是否相当。对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时,不考虑造价总是不补签合同,装饰公司工程做完后,趁机温天要价。因此,如果在减或其他因素,需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装修户与装饰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5、材料进门不验收。位于装修材料品及价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装饰公司都建议装修户选择“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那么在材料供应上,双方都应负一定的责任。消费者有义务按约提供材料,并请装饰公司对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并办理交接手续。装饰公司无权擅自更换装修户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协调,采取更换、替代等补救措施,避免以后因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装饰公司以装修户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借口,拒绝修理或赔偿。而对装饰公司提供的材料,装修户应进行检验,一旦装饰公司有隐瞒材料,或者使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材料施工的装修户有权要求重做、修理,更换,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
6、质量标准不清楚。目前各省市都制定了一些关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发包及施工管理的规定,要求以《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当地制定的一些标准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在家居装饰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不做规定,一旦出了问题很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