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技术评估的经济性原则

  (一)预期收益原则。预期收益原则是以技术原则的形式概括出资产及其资产价值的最基本的决定因素。资产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能为其拥有者或控制者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资产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它能为其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的预期收益量的多少。预期收益原则是评估人员判断资产价值的一个最基本的依据。

  (二)供求原则。供求原则是经济学中关于供求关系影响商品价格原理的概括。假定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商品的价格随着需求的增长而上升,随着供给的增加而下降。尽管商品价格随供求变化并不成固定比例变化,但变化的方向都带有规律性。供求规律对商品价格形成的作用力同样适用于资产价值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判断资产价值时也应充分考虑和依据供求原则。

  (三)贡献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讲,贡献原则是预期收益原则的一种具体化原则。它也要求资产价值的高低要由该资产的贡献米决定。贡献原则主要适用于构成某整体资产的各组成要素资产的贡献,或者是当整体资产缺少该项要素资产将蒙受的损失。

  (四)替代原则。作为一种市场规律,在同一市场上,具有相同使用价值和质量的商品,应有大致相同的交换价值。如果具有相同使用价值和质量的商品,具有不同的交换价值或价格,买者会选择价格较低者。当然,作为卖者,如果可以将商品卖到更高的价格水平上,他会在较高的价位上出售商品。在资产评估中确实存在着评估数据、评估方法等合理替代的问题,正确运用替代原则是公正进行资产评估的重要保证。

  (五)评估时点原则。市场是变化的,资产的价值会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改变。为了使资产评估得以操作,同时又能保证资产评估结果可以被市场检验,在资产评估时,必须假定市场条件固定在某一时点,这一时点就是评估基准日,或称估价日期,它为资产评估提供了一个时间基准。资产评估的评估时点原则要求资产评估必须有评估基准日,而且评估值就是评估基准日的资产价值。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

  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保证评估报告的客观、真实、合理。

  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评估档案以及相关情况。

  委托人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执行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评估机构有权依法拒绝其履行合同的要求。

  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果情形的,评估机构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