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土地使用年限缩水30年,原为系统出错所致
房子买了一年多,突然发现购房合同上的用地年限有误,住宅年限缩水为40年,而商服年限却增长为70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11月13日,宁德某某城业主徐先生反映该情况。
反映:合同用地年限有误住宅和商服年限写反
根据徐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文本,媒体发现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中写明“该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商服,土地使用年限至2053—10—30、2083—10—30。”对此,徐先生告诉媒体,其去年5月在某某城购买了一套房子,但一直没去留意合同里的这项条款,直到不久前,在小区业主组建的购房QQ群里有业主提出这个问题,其才注意到合同里关于用地年限的信息有误。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而我们的购房合同里把两个时间写反了,变成住宅40年、商服70年。”徐先生说,现在不少业主都心存担忧,“大家买房等于缴纳了70年土地出让金,本应享有7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现在缩水为40年,该怎么办才好?”
核实:房管局系统出错网上合同文本已修改
对此,昨日上午,媒体联系了宁德某某城营销中心负责人,其表示,已经接到不少业主反映用地年限有误的问题,而这个情况并非只有某某城才有,宁德市其他楼盘也存在类似问题,而这个情况是因房管局系统错误造成的。据其了解,目前房管局已将合同的网上备案全部纠正过来了,目前不会对购房者造成影响,但如果业主还不放心,可以向该公司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工作人员会对购房者手中合同错误的地方进行修改。
随后,媒体就此向东侨房管局核实,该工作人员坦言确因房管局系统内部造成此问题,不过目前工作人员已将网络上的合同文本进行了修改,如果业主还要修改合同,可以和房地产商一起前往房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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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我国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