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款倍增要退房,被扣违约金2万
南宁晚报讯(记者康钦如)周女士在南宁市七星路凯旋世纪·摩卡生活馆认购了一套49.6平方米的商品房,认购书上约定的购房首付款是20%,到银行办理按揭时却变成了40%。周女士反复权衡后选择了退房,却无法接受开发商按约定收取2万元违约金的事实。
10月21日上午,周女士来到七星路凯旋世纪·摩卡生活馆售楼部找开发商进行交涉。周女士是桂林市人,这是她第三次专程来南宁追讨已支付给开发商的6万多元首付款。开发商要求从中扣除2万元违约金,她不愿意。
事情得从周女士的一笔投资说起。8月13日,她从南宁市冠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手上认购了房子。认购书上约定由乙方(周女士)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按房价总价款的20%支付首期款。8月19日,周女士将首付款及管道煤气费共计61259元支付给开发商。10月7日,她在正式购房合同上签字。
10月8日,周女士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购房首付款是购房款40%。”
40%首付超出了周女士的承受能力,当日下午,她找到开发商说要退房。对方一名姓韦的经理要求写退房申请。周女士说,她急着回桂林,因此想也没想就按韦经理提供的退房申请样稿抄写了一份“请求开发商将扣除违约金后的余款返还本人”的退房申请,交给了对方。
周女士说,她回家后感觉不对劲,便打电话叫韦经理别忙着把退房申请上交给开发商。但第二天再找到韦经理,对方却称当晚的退房申请已被开发商拿走,要周女士直接找开发商协商。
10月11日,周女士去函给冠四海公司,申明对10月8日写的退房申请作废,并重拟了新的退房申请。但开发商坚持以10月10日签发给周女士的《答复函》为准,通知周女士在10月18日前到公司售楼部领取扣除2万元后的41253元退款。
开发商营销策划部经理蒙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发商收取违约金是按合同约定,完全合理。
蒙经理称,购房首付从20%变为40%,原因是客户没有如实告知自己有房屋贷款情况引起。对于首付的额度,认购书上写得很清楚,“按揭年限和贷款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关于违约责任,周女士在退房申请中写得非常清楚,并按有手印。虽然后面周女士来了更改函,但“公司只能按合同约定办”。
周女士认为开发商是在狡辩。开发商强调,违反合同就要按合同约定办。昨日,记者接到周女士的电话告知,她已从开发商处要回4万多元的本金。周女士称,她不排除将继续通过法律的途经追讨被扣的2万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