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三角合同”漫长的诉讼之路

  做生意本来图个和气生财,但开餐厅的刘庆等人与市某房地产公司签约后,由于“三角合同”纠纷走上了一条漫长的诉讼之路。近日,当事人在法官的见证下和解,使这起长达8年的“马拉松”诉讼划上圆满句号。

  “一店两租”闹上法庭

  2003年6月,刘庆(化名)以某西餐厅的名义与市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刘庆向该公司交纳了1万元租赁押金,获得了该商铺的使用权。但事后,刘庆并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经房产公司再三催促,仍没有及时缴纳。2004年9月,在刘庆仍未全额支付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房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以停止西餐厅水电供应的方式催交,但事与愿违,双方还是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三角合同”明晰权责

  法院审理查明,第三人刘庆虽以西餐厅名义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但合同签订时西餐厅尚未登记成立,从其签订行为、交纳租金等行为看,认定该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为刘庆。虽然事后张青美取得西餐厅的个体营业执照,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刘庆与张青美应为共同承租人。

  另外,刘庆、张青美与房产公司分别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虽有所差异,但经对租赁商铺实际丈量核实,确认了张青美现租赁商铺面积与刘庆签订合同商铺面积一致。而根据相关证据及有关法律规定,可认定张青美与房产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未实际履行,该案租赁关系应按照刘庆与房产公司签订合同履行。

  据此,法院判决房产公司返还张青美租赁押金,且驳回张青美其他诉讼请求。

  8年矛盾达成妥协

  判决后,双方矛盾并未因此化解。由于张青美、刘庆未将商铺腾退给房产公司,房产公司于2011年10月起诉至赤坎区法院,请求判令张青美、刘庆立即将租赁的商铺腾退,并交付2003年12月至2008年9月30日止的租金共计48.48万元及按每月9492元的标准交付2008年10月起至实际腾退商铺之日止的商铺占用费。

  面对双方持续了近8年的纠纷,法官认为,该纠纷期限长,已耗费了当事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双方来说谁都拖不起、谁都输不起;且双方对法庭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熟悉,能自我理智思考,即使有时真的较真赌气,还是可以达成妥协。在分析本案案情的基础上,法官抓住案件焦点和摸清当事人心理,对双方逐一做思想工作。在不懈的努力下,房产公司代理律师向法庭递交了和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张青美将商铺物品搬出商铺,房产公司放弃追究尚欠的租金。近日,双方均自动履行了协议,近8年的坚冰终于得到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