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审计审出庐山真面目,480万元资金脱离虎口

  审计发现,2003年11月,该局下属A公司与合肥某食品公司签订协议,由A公司出资500万元、食品公司出资700万元,共同参与竞拍安庆市一处房产。合同约定,竞拍成功3个月内,由食品公司还本付利570万元给A公司。同年11月14日,食品公司老板吴某又分别与A公司、省地矿局B公司签订借款补充协议,以个人名义,从A公司借款430万元,从B公司借款50万元。此后,竞拍相关事宜由吴某全权负责,在拍卖公司登记的竞拍人亦为吴某。

  2003年11月14日,A公司负责人和财务经理在验看了吴某出示的其汇入安徽国信拍卖公司700万元银行汇票后,将其出借资金480万元打入拍卖公司,作为吴某个人的竞拍资金。此项竞拍中标后,吴某曾向A公司负责人和财务经理出示过房产证复印件,并称原件已抵押在银行并正在办理贷款事项,以获得A公司的进一步信任。至今年3月份,借款已逾期,吴某分文未还。

  审计跟踪发现,安徽国信拍卖公司帐面反映,吴某名下的购房款全部为A公司及B公司方所出,原本由吴某出资的700万元购房款并没有汇入,产权过户更是无稽之谈。由于购房款未能到位,拍卖公司已向吴某发出警告,准备中止合同,没收竞拍保证金50万元,并且由吴某承担再次拍卖损失,余款退还吴某。

  鉴于此,审计组推断,吴某自始至终采取骗术,先后利用假汇票、假房产证复印件、谎称在办理抵押贷款等手段,骗取A公司的信任,而且事态仍在继续发展,还有可能存在更大的陷阱。为此,审计组建议省地矿局采取紧急措施,对资金和关键人进行控制和进一步核实。

  省地矿局领导高度重视审计组的意见,当天中午就将吴某从外地诱唤到省地矿局,要求其说清情况。吴某开始还想抵赖,并仍制造其出资款已付、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假象,但在审计事实面前,最终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诈骗行为。紧接着,省地矿局当天下午招集A公司、吴某、拍卖公司三方负责人到场,对部分资金采取了保全措施。第二天,省地矿局又为此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如何进一步处理这一事件。至此,480万元国有资产避免了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