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审计尝恶果
晨报讯审计师事务所为愿到开发区落户的企业出具了虚假验资报告,几年后因该企业拖欠他人资金,审计师事务所被一并告上法院,法院判令审计师事务所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1995年7月,赵某和金某到上海西部一私营经济开发区,分文未出,以赵出资300万元
、金出资280万元,请当地审计师事务所虚假验资,注册成立了上海金合美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与江苏海丰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对方付给保证金32万元。后来买卖没做成,钱却回不来了。经追讨,金合美公司于1997年底写下书面还款计划,但没付一分钱。1998年10月,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期间,出虚假验资的审计师事务所因脱钩、改制后又注销,所有财产、设备,债权、债务等均上交其上级——某区审计局。海丰公司将赵、金及区审计局一起告上法院,要求判令赵、金共同赔偿32万元钱款及利息,区审计局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时,赵某称金占40%股份。金某辩称,他只干了2个月就离开了,自己不是股东,也不知道欠款之事。区审计局辩称,海丰公司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而海丰公司出具了相关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金注册了有限公司但未出资,影响了公司偿债能力,尽管公司被吊销,仍应以其出资为限清偿公司债务。金在工商企业登记材料中有出资记录,且金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不是股东。当时的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验资报告,客观上损害了海丰公司的合法权益,之后审计师事务所并归区审计局,因此,区审计局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海丰公司保证金及利息等共计35.88万余元;区审计局对赵、金两被告赔偿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后,区审计局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日前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