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与第三人签合同
问:一家公司委托我朋友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并答应给予10万元的报酬。2010年8月,我朋友得知一所高校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消息,遂告知该公司,该公司在与校方接触后,初步达成一致,但没想到,该公司终止与我朋友的居间协议,单独与校方签订合同。请问,我朋友还可以要求该公司支付报酬吗?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蔡明律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居间合同可以随时终止,有时不免会发生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故意拒绝居间人已经完成了的中介服务,而后再与因中介而认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但是,居间人并不因此而丧失报酬的请求权,因为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是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前提。因此,你朋友可以向该公司主张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