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
“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150元……伤者住院期间吃饭所需粮票须由本人交纳。”
在197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一条生命”与“三百元钱”之间被画上了一个等号,而在28年后的今天,这样的“暂行规定”仍在实行。
“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150元……伤者住院期间吃饭所需粮票须由本人交纳。”
在197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一条生命”与“三百元钱”之间被画上了一个等号,而在28年后的今天,这样的“暂行规定”仍在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