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偿还债务,被执行人被高密法院强制卖股票
近日,高密法院执行一庭成功强制卖出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下一步执行工作摸索出一条新路子,使执行工作中的方式方法又进了一步。
据了解,被执行人曾某因生意上的需要从申请人处借现金160万元,称三个月付清,月息1.5%。借款到期后,由于被执行人投入的房地产效益不好,无力偿还借款。后申请人提起诉讼后,经高密法院审理,判令被执行人偿还借款。
但在执行中,由于查明被执行人与他人合作开发的房地产,因手续不全暂时无法变现,因此案件进入无法执行的地步。但执行人员并不气馁,在继续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这使该案变得“柳暗花明”。但在执行人员兴奋之余,也面对着股票知识匮乏的窘界,案件该如何顺利执行呢?陷入盲区后,执行人员决定认真查找、学习股票方面的相关知识,并几次到证券机构咨询,了解对股票实施强制卖出的规定及需办理相关的手续。经请示后,执行人员在该股票达到相对高点时,适时裁定对该股票强制卖出,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被执行人的股票得以高价卖出,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也为法院下一步的执行工作打开了新局面,摸索出新的执行方式。
据了解,强制执行股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司法强制权,强制股权的持有人或所有人转让其股权的民事司法活动。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投资的股权,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又保护了相关企业职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