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应按什么顺序?
我与他人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判决已生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准备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了。这时,有一个案外人,他正在起诉被执行人,申请加入我们的执行案件,想要参与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我与案外人对被执行人均没有设定财产抵押,请问:多个债权人对同一个债务人的财产,在执行时有没有先后次序?读者:诸葛先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顺序是:“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但前提条件是具有“多份生效法律文书”。本案中,您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纠纷,已经具有生效的法律文书,而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纠纷仍然在诉讼程序中,尚未具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即使该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纠纷最终产生了生效判决书,也是在您之后,所以,您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