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二审后判决的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二年,至于执行结束的期限,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二审判决书开始执行,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五日内提出。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

  3、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4、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

  5、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