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签好旅游合同,警惕低价陷阱

  14日上午,福州市旅游局在鼓山景区举办“旅游消费与安全暨旅游法制宣传”活动,发布旅游消费八大提示。

  提示一:看清旅游广告

  据介绍,规范的旅游广告,应有旅行社的名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营业部电话。

  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发放不规范广告的往往是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个人或机构,在广告中既无企业名称,又无办公场所,冠之以“登山队”、“俱乐部”、“户外活动”等名称,联系方式仅为手机,参加这类非法经营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旅游安全和服务质量没有保障,游客不要报名参加。

  提示二:签好旅游合同

  “合同、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要妥善保管好。”福州市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介绍,合同对旅游内容、费用、退团、转团、合同变更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包括:门票费用(是否只含第一道门票费用);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的标准要写清是招待所、普通酒店还是星级饭店,不要相信“准×星”、相当于“×星”级、待评星级等模糊、不确定的字眼;交通工具的标准;餐饮的标准;小孩的费用是否含床位和交通工具的座位等等。把以上这些环节约定清楚了,可以避免日后纠纷。

  提示三:警惕低价陷阱

  据了解,旅行团的成本价格构成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机票、地面接待费用(一日三餐/住店/交通/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签证费、旅行社利润等。并非价格越低越好,市旅游局提醒,游客需看清报价中线路的“含金量”,判断是否掉入了低价位、低品质的“零团费”、“购物团”陷阱。

  提示四:提防小偷演“双簧”

  出门旅游,尽量不要携带贵重手饰、珠宝、大量现金。市旅游局提示,在离开旅游车时,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上,须随身携带;在入住酒店客房前,可将贵重物品放总台保管;晚上睡觉前,要将客房防盗链条扣上,检查门、窗是否锁好;在餐厅吃饭期间,不要将钱包等贵重物品放置在没人看管的椅子上,须提防小偷演“双簧”把钱包偷窃走。

  提示五:拒绝计划外购物活动

  《旅行社条例》明确禁止旅行社和导游强迫旅游者购物。购物活动(包括地点和次数)应在行程表中明示。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购物活动,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在非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物,发生品质、价格等问题,责任由购物者自负。

  提示六:出国游不参加黄赌毒活动

  游客在出国旅游过程中不要参加黄、赌、毒活动,若参与这些活动造成的任何问题,后果将由游客自负。游客不要轻信当地导游的“自费项目表”,遇到意外情况,可以向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求助。

  提示七:理性维权不要扩大损失

  遇到因航班延误、火车晚点等原因,造成旅行团行程受阻,个别游客容易采取过激行动,拒绝登机,拒绝上车,中断行程,引起团队滞留。这类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的问题,往往使并不复杂的问题复杂化。市旅游局就此提示: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二、不要把单方过错发展为混合过错。双方都应向履约目标的实现而努力,而不是去扩大损失。

  三、完成行程后,旅游者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示八:旅游投诉有效期为90天

  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首先向组团旅行社、导游提出不满意的意见,要求其改进。如果协商不成,可向114查询,拨打当地旅游质监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及时投诉,也可以在完成所有行程后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管理部门投诉。

  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旅游投诉有效期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因此诉求者应在有效投诉期间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福州市旅游局投诉受理电话是0591-83300119。

  此外,游客还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市旅游局特别提醒市民,无论寻求何种救助,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或收据、行程计划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