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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我于苏州新区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闯红灯),我坐副驾,结果我右腿大腿股骨骨折,医生评估治疗从发生到结束需要6个月,一年后还需要手术取出钢钉。请问律师:此次交通事故赔偿我应该有哪些项目需要赔偿。具体金额或计算方法是什么样,非常感谢。!

  律师解答:

  你好!具体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6、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7、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8、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9、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0、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1、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2、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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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入受到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入应当予以赔偿。

  当事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

  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赔偿权利人亲属因处理交通事故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它合理费用。该费用按照人数不超过三人,时间不超过五天计算。前述费用计算的标准,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进行。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对当事人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支付。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者鉴(评)定机构出具的鉴(评)定结论,按照必需的费用给付。

  当事人身体受到损害,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但因抢救的需要,受伤当事人可以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包括县级以下各种医疗机构)救治。

  当事人受伤经过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其治疗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当事人在伤后住院治疗期间需要外购药品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与伤情治疗的需要相符。

  赔偿义务人对当事人治疗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误工费根据当事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当事人误工时间,根据其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l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误工费人/天:150元(2008年参考)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