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调查,还原消费者切身利益
2014年7月末,路虎捷豹官方正式宣布下调部分进口车型售价,在此之后,奥迪、奔驰、克莱斯勒也纷纷下调零配件价格和进口车售价。而做出这一决定的原因,各家车企均给出了相同的解释:配合发改委正在进行的反垄断调查。
我国《反垄断法》中对于垄断的定义表述共有三点: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几个经营者之间的合并行为。
但对于汽车产业而言,尤其在流通环节,经销商对于反垄断的认识并不清晰,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与行业规定相冲突:“以区域经销商为例,如果你的汽车低于你的成本销售,理论上这是不合法的,因为触犯不正当竞争;如果经销商联盟,不低于我们成本销售,这从反垄断法角度来看,你同样违规,因为你说好了价格。”北京百得利集团董事长周小波说。
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会长兼秘书长沈进军看来,《汽车品牌销售实施办法》与“反垄断”调查之间的矛盾还需要探索,《反垄断法》作为指导整个市场经济的同行法则,参照性更强。同时,中国在探索反垄断方面,也处于开始阶段。“我记得在去年的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年会上,主管发改委反垄断局的卢局长就说到反垄断法,它是经济领域中的宪法,因此,我觉得我们的企业要依法经营,政府也要依法去执法。”
无论如何,反垄断调查的初衷仍然是“打破暴利”,还消费者切实的利益。发改委在进行汽车反垄断调查后也强调:一些厂商已主动在整车售价或者零配件价格上做出较大程度的调整。这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无疑是福音。今后,消费者无论是买车,还是保养、维修车,都将花更少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