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动迁房办产证要交税吗

  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赔偿的安置房面积在拆迁协议补偿范围内的部份不需要另行交税,当赔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拆迁协议补偿面积的,需要交纳契税。

  根据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友情提示:

  1、若被拆迁人去逝,需先办理被拆除房屋权属继承手续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若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