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收养孩子,得满足俩条件

  青山区的赵女士给记者拨打电话咨询,说她和丈夫一直没有生育,现在想收养一个孩子,问被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去什么地方做收养公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赵女士咨询的两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治安大队的聂建华队长。聂建华说,针对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年龄未满14周岁、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二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弃婴、弃儿是指被父母遗弃,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至于去什么地方做收养公证,聂建华说,办理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