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店动迁补偿标准
农村门面房属于集体土地经营性用房。通常集体土地经营性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它的形态分为以下几种:
1、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当中标注的用途为住宅,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用房。
2、客观现实自然形成,本身不是沿街用房,房屋前面修路,房屋可做经营之用,这种时间推移自然形成的用房性质。
3、村乡镇统一规划的用房,例如乡、村统一规划此地为超市一条街、建材一条街。本身经过了乡、村的统一规划,但是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建筑以及土地审批手续。
4、自建宅基地,例如农家乐饭店、农家乐宾馆。
5、集体企业改制,之前是乡办、村办企业,被一次性买断的这种商铺用房。
第一种情况是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后四种是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房屋,这几种情况的用房如果遇到拆迁应该用商服的价值来补偿。整个价值的递进状态由低到高为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虽然上述文件是对城镇房屋的具体规定,但是拆迁的精神同样适用于农村房屋。
对于门面房的拆迁,可以对实际的经营损失进行补偿,并且门面房本身可以参照周边类似门面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门面经营每月都有稳定收入,那么拆迁方应当要对实际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补偿,但实际上拆迁方并没有给这一块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