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人身损害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效力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也应当允许当事人有条件地反悔。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达成,是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对自身实体权利的处分,只要该处分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即应给予恳定性评价,当事人反悔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是,既然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一种合同,则在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和可撤销的事由的情况下,应允许当事人反悔,提出所订立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达成后,如果赔偿义务人违反协议、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相应地赋予赔偿权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解除后,赔偿权利人得依原侵权法律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他人侵害,而有权要求侵权行为实施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并由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义务的行为。这种赔偿的主体是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侵权行为实施者,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赔偿的内容为致害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二个部分,要求赔偿的权利人,是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饲养狗伤人等)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而赔偿的义务人则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有:1、故意或过失伤害他人的人身损赔偿;2、交通事故人身损赔偿;3、医疗事故人身损赔偿;4、校园事故人身损赔偿;5、产品责任人身损赔偿;6、触电人身损赔偿;7、环境污染人身损赔偿;8、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