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地证作用就是拥有该地块的合法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土地证上会注明该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使用者等相关信息,农村自建房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办理流程如下:
(一)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二)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三)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四)农村自建房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五)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六)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用地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级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政府拟出让文件;
(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可证);
(三)土地的地理位置图和规划设计图纸(包括红线图、规划图);
(四)建设用地单位资格证明材料;
(五)建筑总平面图;
(六)银行建设资金证明;
(七)有地质灾害的需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
(八)土地预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