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租赁有期限吗?

  长春市民朱先生咨询,房屋租赁有期限吗?长春房屋置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房置换)经纪人李女士指出,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长房置换经纪人李女士说,房屋租赁是有法律规定的。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2007年,张女士租赁了某单位一套房子,考虑到将来单位换领导会影响租赁,张女士要求《租赁合同》签订25年的租赁期限。出租过程中,双方因矛盾闹上了法院,才知道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日前,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圆满了结案件。

  记者通过采访律师了解到,除了不动产租赁有期限外,对于汽车租赁的时间也有规定,一般不能超过10年。一般而言,动产租赁的租赁期限是比较短的。例如,租赁汽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汽车的使用寿命是10年,双方当事人不可能约定一个租赁期超过10年的租赁合同。不动产租赁的期限则比较长,最长不超过20年。不过租赁一套房子想要超过20年也可以采取再次租赁的方法。《合同法》规定,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所以,20年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最高限。